搬屋責任險相關事項
保障范圍擁有合法經營執照的搬屋公司可投保本保險。在搬屋過程中,由于被保險人的工作人員的疏忽過失而造成:
1、客戶的財產損毀;
2、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和其他費用,保險公司也負責賠償。賠償限額賠償限額是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限額,由保險雙方按照風險大小協商確定。
投保手續
1、向本公司任一營業點索取投保單、保險條款和有關資料;
2、如實告知保險標的的風險情況;
3、確定賠償限額,商定保險費率;
4、填寫并遞交投保單。
發生保險事故后的處理
1、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馬上采取積極措施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
2、未經保險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不要作出任何許諾或賠償;
3、確認保險責任后,被保險人應按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證明,保險公司在核定損失后支付賠款。
搬屋責任保險條款
保險責任
*條、搬屋公司(以下簡稱被保險人)在搬屋過程中,由于所雇傭工作人員的疏忽或過失而造成客戶的財產損毀,或因在搬運貨物過程中所致第三者財物或人員的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根據本保險的有關規定,負責賠償。被保險人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費用,保險人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也負責賠償。
不保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內:古玩、字畫、郵票、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盆景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責任免除
第三條、保險人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對正在為被保險人服務的任何人所遭受的傷害的責任;
2、被保險人、所雇傭人員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財產或由其控制的財產;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保險期限
第四條、保險期限一年,到期另辦手續。
賠償限額
第五條、本保險設下列賠償限額:
一、保險期內搬運財物累計賠償限額30萬。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10000元;
二、第三者責任累計*賠償限額為人民幣20萬元,其中財產損失10萬元、人身傷亡10萬元。
賠償處理
第六條、保險人在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內按照下列辦法計算賠償:
一、造成搬運財物的損失:
(1)每次事故的*免賠額為300元;
(2)財產全部損失時,按損失當時的實際價值賠償;財產部分損失時,按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費用賠償,但均以不超過損失當時的重置價值為限,每次事故*不超過1萬元。
二、造成第三者責任的損失:
(1)人身死亡或全身癱瘓(*喪失工作能力),按司法或仲裁部門出具的判決書、賠償責任裁決書或調解書的規定賠償,但每人不超過5萬元。
(2)因傷治療的合理醫藥費用,保險人只負責費用的80%。以上兩項累計不超過每次事故賠償限額10萬元。
(3)財產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每次事故*不超過10萬元。
第七條、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第八條、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另行計算,*以不超過每次賠償限額為限。
第九條、在保險期內發生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但其累計賠償限額相應減少,賠償金額累計達到保險期內的累計賠償限,額時本保險責任即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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